党的建设
纪检监察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党的建设 > 纪检监察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定性,这三个问题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撰稿人: 点击量:2184

基本案情

杜某,中共党员,HAB局党组书记、局长。20213月,杜某为其子在A市某五星级酒店举办婚宴。杜某根据相关纪律要求事先向A市纪委监委进行了报备,称将宴请男女方亲朋好友共计8桌、80人。婚礼当日,B局及县区局30多名干部闻讯自行前往酒店贺喜,送的礼金均在500元左右。杜某推辞一番后,考虑礼金符合当地一般人情往来标准,碍于情面便收下了。杜某在酒店门口收受下属礼金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14月,A市纪委监委对杜某上述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分歧意见

对于杜某行为的定性,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杜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纪。杜某事先已向A市纪委监委报备了婚礼宾客情况,也并没有邀请下属参加。下属是闻讯而来,所送的礼金数额也符合当地正常人情往来标准,具有贺喜性质,杜某没有借机敛财,如坚持不收,违背人情世故,以后也不好开展工作,故不宜认定为违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杜某的行为构成违规操办婚礼违纪错误。杜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依规依纪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杜某碍于情面收受下属礼金,虽然数额不大,但确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且人数多达30多人,已造成不良影响,应当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理。

定性辨析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

党员干部作为家庭成员,为子女、父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人之常情。但党员干部毕竟不同于一般人员,婚丧嫁娶不再是私事家事,更关系到党员干部廉洁形象,影响干群关系甚至社会风气。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大有讲究,也大有规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历来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从通报曝光的案件看,个别党员干部仍然我行我素、行不知止,以遵风俗、顺应人情等理由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予严肃处理。

◎需要注意的问题

与正常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区别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不是要求一律不办,并不禁止符合传统民俗、当地的风俗的操办行为。只要不影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就不宜认定为违纪。

对大操大办行为的处理

党章第三条第(八)项规定,党员有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背上述义务。有的党员干部受封建陋习影响,讲排场、比阔气,有的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大操大办要综合仪式规模、类似仪式消费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当地风俗、当地群众的评价等因素综合判断。还有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实践中,有的地方还规定了宴请规模、宴席标准等用以界定大操大办行为,列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负面清单。对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的,按本违纪行为处理。对未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的,按《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第一百三十七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处理。

注意取证的全面性

由于本违纪行为将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作为构成要件,调取证据过程中,要注重搜集不良影响的证据,如相关行为的知晓面、参与相关仪式的人员态度、群众评价、舆情反映等。要调取礼单、请帖、菜单、消费凭证、现场照片、视频等书证,印证是否违规操办。此外,对违规收受的礼金都应当予以收缴,实践中有退还给送礼人情况,此种做法是不妥的。

◎与类似行为的区别

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区别

本违纪行为中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同时也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但在本违纪行为中,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作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表现形式,且从处分档次看,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少属于借机敛财,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故明显重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综上,无论是为凸显违纪行为本质,还是处理档次轻重,本违纪行为中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均不宜再认定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